新澳门天天精准大全谜语王子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005年1月18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27号发布,后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相关部门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以此来保护国家利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要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而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 有这样一个办法,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而言,如果其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也就是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所规定的范围以及标准,那么就必须借助招标 的方式来挑选货物供应单位。
任何单位,不可以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不能以其他任何的方式,规避招标。个人也是如此。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当中,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的原则,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此活动里,货物招标投标的活动,不受地区的限制,也不受部门的限制。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要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针对项目搞总承包招标,而没被涵盖在总承包范围里的那些货物,属于依法必须开展招标的项目范畴而且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那这就得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照法律规定去组织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总承包招标之际,那些以暂估价形式被涵盖在总承包范围之内的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要进行招标的项目范畴范围,并且达到了国家所规定的规模标准,这种情况下,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来组织招标。
第六条 依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监督的职责划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铁道部门,水利部门,民航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里包含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予以监督执行,按照法律规定查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总承包中标人单独招标时,是招标人。总承包中标人共同招标时,同样是招标人。
第八条 依据法律规定必须要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的各类项目,应当具备下面所说这样的一些条件,才能够去开展对于货物的招标哟: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本应去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现已做到获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了。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第九条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而言若按国家相关规定乃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那么招标人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之中,或者在资金申请报告里,又或者于项目申请报告内,把货物招标范围,以及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还有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者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报给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予以审批、核准。而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把审批、核准的招标内容通报至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条 货物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一条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繁杂,存在特别要求,又受到自然环境的限制,仅有少量潜在的投标人能够供挑选。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三)牵扯到国家安全,关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抢险救灾范畴,这种情况下适宜采用招标方式,然而却不适合进行公开招标。
处于前款当中第二项所列出的那种情形,要是属于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是需要去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那么就要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来予以认定;而其他的项目则是由招标人去申请有关的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十二条 采取公开招标这种方式的情况下,招标人是需要去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对于依法必须要进行货物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其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或者信息网络上面去发布。
采取邀请招标这种方式的情况下,招标人需要向三家及以上具备货物供应之力、资信状况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三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资金来源;
(三)交货的地点和时间;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七)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十四条 招标人要依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列明的时间、地点去发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一直到停止发售那天为止,这段时间最短不能够少于五天。
招标人能够借助信息网络或者别的媒介去发布招标文件,凭借信息网络或者别的媒介所发出的招标文件跟书面招标文件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当出现不一致的状况的时候按照书面招标文件作为标准,只是国家另外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收费,其收费应当受到限制,要限定在补偿印刷成本支出,以及弥补邮寄所产生成本支出的范围之内,绝对不可以把获取利润当作目的。
除了不可抗力的缘由之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被发出以后,是不会给予退还的;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后,在发出投标邀请书之后,或者在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之后,是不得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倘若终止招标,就应该及时地发布公告,或者是用书面的形式去通知那些被邀请的,或者是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已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且已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已收取投标保证金,那么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的费用、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连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十五条 招标人能够按照招标货物的特性以及需求,针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开展资格审查;国家针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存在规定的,依据其规定。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之前,针对潜在投标人展开的资格审查。资格预审通常适用于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情况,或者大型货物的招标,还有技术复杂货物的招标。
资格后审,乃是于开标之后针对投标人展开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普遍是在评标进程里的初步评审起始之际予以开展的。
第十七条 对于采取资格预审的情况,招标人是需要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资格预审公告它适用的便是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里面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了。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格预审公告;
(二)申请人须知;
(三)资格要求;
(四)其他业绩要求;
(五)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六)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第十九条 若采取资格预审,那么招标人应当于资格预审文件里,详细地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以及方法;如采取资格后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之中,详细地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以及方法。
招标人于资格审查之际,不可以去改变,或者补充所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以及方法,也不得以未曾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针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开展资格审查。
第二十条 经资格预审完成之后,招标人需要向资格预审达标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其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告知其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告知其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并且与此同时向资格预审未达标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不足三个,招标人在对招标失败的原因展开分析并且采取相应措施之后,应当重新进行招标。
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
(五)评标标准和方法;
(六)合同主要条款。
招招标人应于招标文件里规定实质性质要求与条件,表明不满足当中任一实质性质要求与条件的投标会被拒绝,且要用显眼醒目样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与条件在评标之际不得当成实质性质要求与条件。针对于非实质性质要求与条件,需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规定允许偏差的最高项数,还需规定针对这些偏差而予以调整的方法。
国家有所规格之物,所涉技术、标准以及质量等方面,存在相关规定,对于此类规定,招标人需要依据该规定,于招标文件之中,提出与之相应的要求,此乃应尽之事。
第二十二条 若招标货物需划分标包,那么招标人应当合理地去划分标包,进而确定各个标包的交货期,并且要在招标文件里如实进行载明。
招标人不可以凭借不合理的标包,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加以限制、进行排斥。对于依法必须开展招标的项目而言,其招标人不能够借助标包划分来躲避招标。
第二十三条 若招标人准许中标人就并非主体的货物予以分包,那应当于招标文件里明确写明;主要的设备、材料,或者供货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得予以要求或是准许进行分包。
不算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况是,除了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不准改变标准货物供应商的,中标人呀,经过招标人进行同意之后,改变了标准货物的供应商。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能够要求投标人,在递交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之外,去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不过应当在招标文件当中作出说明。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不会被予以考虑。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
招标文件里规定的各个技术规格,都绝对不允许去要求,或者标明任何一个特定的专利技术,或者商标,或者名称,或者设计,又或者原产地,甚至是供应者等等这些内容,也绝对不能含有那种带有倾向色彩,或者说是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要是非得引用某一个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够精准地或者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的时候,那么就应当在参照的后面,加上“或相当于”这样的字样。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理应明确规定,评标之时涵盖价格内容的整个所有评标因素,还有依照这些进行评估的办法。
在进行评标这个过程当中,是不可以去改变招标文件里所规定的评标标准的,也不可以改变其所规定的评标方法,更不可以改变其中标条件。
第二十七条 对于招标人来说,其能够在招标文件里要求投标人依据自身名义去提交投标保证金,用于投标相关事宜。投标保证金这一形式, 除去现金作为一种形式外,其还能够是由银行所出具的银行保函这种形式, 或者是保兑支票这种形式, 又或者是银行汇票这种形式, 甚至是现金支票这种形式, 当然也可以是获得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具备合法性质的担保形式。在依法必须展开招标活动的项目里, 那些处于境内的投标单位, 要是以现金或者支票这种形式去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话, 那么应当是从该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的。
项目估算价百分之二以内,作为投标保证金的上限,不过,最高限度是八十万元人民币了也。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得跟投标有效期是一样长的了。
参加投标的人,应该依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方式,以及规定的金额,在把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给招标人,或者是交给其委托的负责招标代理的机构。
第二十八条 在标文之中,理所应当要去规定一个恰如其分的投标有效期限,借此来确保招标人持有足够长的时间去将评标工作予以完成,并且能够与中标之人签订彼此之间的合同。投标有效期限这项内容,是从标文所规定的提交投标相关文件截止的那一日开始进行相关计算的。
在原投标有效期快要结束之前,要是出现了特殊状况,那么,招标人能够采取书面这种形式,去要求所有的投标人把投标有效期予以延长。要是投标人同意进行延长,那么,是不可以去要求或者被允许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修改的,不过,应当相应地去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要是投标人拒绝进行延长,那么其投标就会失效,而投标人是有权利收回其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
遵循法律规定必须开展招标的工程项目,要是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限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那么招标人得先剖析招标失败的缘由,随后执行对应的举措,之后还应当再次开展招标。
第二十九条 潜在投标人于阅读招标文件之际所提出的疑问,招标人要通过书面形式、动用投标预备会方式或者借助电子网络予以解答,得以解答之后,还需同时把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且该解答的内容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除去招标文件明确规定要求的情况之外,出席投标预备会并非是具有强制性的,这是由潜在投标人自己做决定的,而且潜在投标人要自行承担因为自行决定出席投标预备会而可能会产生的风险。
第三十条 进行招标活动时,招标人是需要去确定这样一种时间的,即让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那种 并非混乱而是符合情理的时间。对于依法必须开展招标的货物而言,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的那个日子起,一直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那个日子为止,其时间长度最短是绝对不可以少于二十日的。
第三十一条 面对那些没办法精准确定其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人能够采取两阶段招标程序。
于第一阶段时,招标人能够率先要求潜在投标人呈上技术建议,将货物的技术规格、质量以及其他特性予以详尽阐明。招标人可跟那投标人针对其建议涵盖的内容展开协商、进行讨论,在达成一项统一的技术规格之后去编制招标文件。
于第二阶段之时,招标人理应向于第一阶段递呈了技术建议的投标人给予涵盖统一技术规格的正式招标文件2025年免费精准大全谜语,该投标人依照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呈上包含价格的最后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第三章 投 标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这样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而且包括且及其有控股关系的这类公司,它们都不可以在同一货物这个招标项目当中同时去参与投标,是这样的情况。
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来说,一个制造商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去参加投标。
第三十三条 投身到投标活动中的人,需要依照招标文件给定的要求,去编制出投标文件。而那投标文件呢,应该针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实质性的要求与条件,做出相应的回应。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一览表;
(三)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五)投标保证金;
(六)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七)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货物实际情形,打算在中标之后对供货合同里的非主要部分予以分包,这种情况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第三十四条 投标的义务人,需于招标文件所指明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把投标文件以密封的状态送达至招标文件里明确规定的地点。招标的主体在收到投标文件之后,应该给投标的义务人出具表明签收之人以及签收时间的凭证,并且在开标之前,任何的单位以及个人都不可以开启投标文件。
于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属于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理应拒收,且要将其原封不动地退还给投标人。
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而来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是应当予以拒收的。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言,若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那么招标人在剖析招标失败的缘由且采取相应举措之后,应当再度展开招标工作。要是重新招标之后,投标人依旧少于三个,此时对于按国家有关规定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来说新奥天天彩澳门天天彩,在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之后,便能够不再进行招标。
第三十五条 投标的人在招标文件所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之前,能够进行补充,或者作出修改,又或者予以替代,甚至可以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给撤回,并且拿书面这种方式告知招标的人。补充以及修改的那部分内容属于投标文件的构成部分。
第三十六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过后,投标人不可以撤销自己的投标文件,要是不然的话,招标人能够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 接收了的已存放投标文件,还有修改或者撤回通知,以及备选投标方案等投标资料,招标人要妥善地保管好,而且还要严格地保密。
第三十八条 法人数量超过两个,或者其他多个组织是可以构建出一个联合体的,然后以作为一个投标人的身份一同去投标的。
联合体各方,在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之后,就不可以再凭借自己名义单独去投标,并且也不可以组成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个项目当中投标。要是这样做了,那么相关投标都会是无效的。
中标的若是联合体,那就应当指定牵头人或者代表,对其进行授权,使其能够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去跟招标人签订合同 ,承担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然而,需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九条 若招标人接纳联合体参与投标且开展资格预审,那么联合体理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前组建而成。要是资格预审之后联合体存在成员增加、减少或者更换等情况,那么其投标将被判定为无效。
招标人不得强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四十条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所对应的那个相同时间,开标理当公开开展;招标文件里明确规定的那个地点,开标地点就该是此处。
参与投标之人,或者其被给予授权的代表,是拥有出席开标会这种权利的,并且呢,也能够凭借自身意愿,自行决定不去参与开标会。
若投标人存有对开标方面的异议,那么呢就该当在开标这个现场去提出,而招标人呀应当要在当场做出相应的答复,并且还要制作成记录。
第四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一)逾期送达;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位投标人递交给两个超不一样的投标文件,或给出两个不同的投标报价,不过,要是招标文件规定要提交备选投标的此种情况除外。
(五)投标标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言,要是评标委员会将所有投标都予以否决了,况且,或者是评标委员会在否决一部分投标之后,其他有效投标数量不够三个,进而致使投标明显欠缺竞争,在此种情况下决定否决全部投标,那么招标人在分析清楚招标失败的缘由并采取相应举措后,就应当重新展开招标。
第四十二条 存在这样一种情况,评标委员会能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里那些含义不太明晰、关于同类问题表述存在不同、或者有着明显文字以及计算错误的内容,去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且存在另一种限定,评标委员会不可以向投标人呈递带有暗示性或者诱导性的问题,也不可以向投标人明确投标文件里的遗漏以及错误。
第四十三条 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与条件体现有不响应的情形,那评标委员会是不可以准许投标人借助修正或者撤销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差异或者保留这种方式,从而让其变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的。
第四十四条 若货物技术简单,或者其技术规格、性能以及制作工艺要求统一,通常会实施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来开展评标工作。要是货物技术复杂,或者其技术规格、性能以及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一般会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第四十五条 那些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是因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评标价最低,或者综合评分最高,对于他们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才可以被予以考虑呢。
第四十六条 当评标委员会把评标工作完成之后,是需要朝着招标人给出书面形式的评标报告的。此评标报告是要经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的。
第四十七条 在书面评标里头,评标委员会所推荐出来的中标候选人,得限定在一到三人的范围内去,还得标明其排列的顺序。而招标人呢,应当去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出的中标候选人,绝不能够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那些中标候选人之外,再去确定中标人。
对于依法必须开展招标的项目而言,招标人在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时起的三日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此公示期的时长是不得少于三日的。
第四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里,若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那么招标人应当把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要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出现放弃中标、依据不可抗力提出无法履行合同、不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又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且不符合中标条件,此时招标人能够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将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顺次判定别的中标候选人跟招标人期望之间差异较大,抑或是对于招标人公然不利的,招标人能够再次开展招标。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招标人不可以向中标人提出降低报价的要求,不可以提出增加配件数量的要求,不可以提出增加售后服务量的要求,也不可以提出其他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并将这些要求用作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及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五十条 招标人以及中标人,会受到中标通知书所具有的法律效力的约束。在中标通知书被发出之后,情况若是招标人对中标结果作出变更,又或者是中标人放弃了中标项目,那么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去承担法律方面的责任。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也可以委托其招标代理机构发出。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之内,并且要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计算的三十日以内,依据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来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可以再去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倘若招标文件情形之下要求其中标之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样式履约担保的新门内部资料免费查询,那么中标了的这人就应当提交;要是拒绝提交的话,此行为便会被视作放弃中标之项目。当招标人要求中标之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样式履约担保时,招标人理应同时向中标之人提供货物款支付担保。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最晚应当是在书面合同签订之后的五日之内,朝着中标人和没有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去退还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五十三条 对于必须要进行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而言,其货物合同价格理应被控制在已经批准的概算投资范围之内;要是确实有必要超出这个范围的话,那么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之前 ,向原本的项目审批部门上报并请求审查同意。项目审批部门需要依据招标的实际情形 ,及时地作出批准或者不予以批准的决定;一旦项目审批部门不给予批准 ,招标人就应当自己去平衡超出的概算。
第五十四条 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货物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为中标人的那一日起十五日内,朝着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交上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货物基本情况;
(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
(三)在招标文件里,存在着投标人须知这部分内容,还有技术条款这一要点,以及评标标准和方法相关方面,另外还有合同主要条款等要点。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第五章 罚 则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存在以下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行为中的任何一种,便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来施行处罚;其中,要是构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规避招标这类情况,就要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原本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却没有遵照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之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是没有按照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二)同一招标项目,于不同媒介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里,内容存在不一致情况,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也不一样,这会对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造成影响,或者说会影响其投标。
第五十六条 若招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那么会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进行改正,并且有可能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二)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限不符合规定,招标文件的澄清时限不符合规定,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限不符合规定,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限不符合规定,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限不符合规定。
(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四)接纳本应被拒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存在前款所提及的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举行为中任一行为的情况下,针对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五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若存在以下行为中的任何一种,那么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改正,若情节严重,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若情节特别严重,会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离职守;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五)向招标者去询问、打听确定中标的人的意向,或是去接纳、收受任意单位或者个体以明示的状态或者暗示的情形所提出来的怀有偏向性的心态或者排斥特定投标者的条件。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七)以暗示的方式,或者以诱导这种行为,致使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者作出说明,又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来的澄清,以及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说明。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言,其招标人若存在下列情形当中任何一种,那么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改正能够采取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罚款的举措,要是给他人造成了损失,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要是中标人放弃了中标项目,没有正当理由却不跟招标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之际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又或是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么拒不提交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那就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会退还;要是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了投标保证金数额,中标人就得对超过的部分给予赔偿;要是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就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依法必须开展招标的项目之中标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会责令其改正,能够处以中标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若招标人不履行和中标人所订立的合同,那么就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且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要是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那就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十条 如若中标被判定无效,那么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以及所签订的合同,从一开始便不存在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然而这并不会对合同之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办法的条款的效力产生影响。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有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它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然而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货物,这般的招标投标活动,是参照本办法来执行的。
第六十二条 参与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的招标,若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于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的条件以及程序有着不一样的规定,那么可以适用其规定,不过,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除外。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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